安全標準化二標準化申請初次考評、複審、免審換證工作
本公司提供安全標準化三年到期的免審換證或複審工作。
企業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申請
應提供的資料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和《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浙安監管綜〔2014〕117號)的要求,現就初次申請企業、期滿申請複評企業、期滿申請免審換證企業應提供的紙質資料要求明確如下:
一、初次申請企業
(一)提供企業當年自評報告(自評工作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工作組來開展)和評審申請,評審申請中應有設區市安監局推薦意見和企業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證明;(格式參照附件2)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不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行業不需提供)
(三)自評扣分項目匯總表;(需對應相應的評定標準)
(四)建立並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係,實現自查、自報、自改的情況說明。(此項隻針對該地區已建立並正常使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係統的企業)
二、期滿申請複評企業
(一)提供評審申請表,評審申請中應有設區市安監局推薦意見;(自評報告和評審申請格式分別參照附件2)
(二)提供三年來每年的自評報告及自評扣分項目匯總表;(自評工作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工作組來開展)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不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行業不需提供)
(四)建立並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係,實現自查、自報、自改的情況說明。(此項隻針對該地區已建立並正常使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係統的企業)
三、期滿申請免審換證企業
1、提供免審換證申請表,申請中應有設區市安監局推薦意見以及企業三年來無死亡事故、無安全生產違法處罰記錄、未發現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等情況的證明意見;(格式參照附件3)
2、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不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行業不需提供)
3、提供三年來每年的自評報告及自評扣分項目匯總表;
4、企業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範圍的說明材料;(格式參照附件4)
5、原取得的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複印件;
6、建立並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係,實現自查、自報、自改的情況說明。(此項隻針對該地區已建立並正常使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係統的企業)